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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500千伏澄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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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500千伏澄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工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潮州市湘桥区和饶平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00千伏澄海变电站一座(最终规模4×750MVA主变压器,本次建设规模2×750MVA主变压器)、进站道路155米,村道改造315米,还建村道300米,新建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37公里,新建杆塔85基。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23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4.0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63万立方米,弃方总量4.41万立方米(其中2.23万立方米剥离表土及0.40万立方米淤泥用于绿化覆土,0.26万立方米站场余方和0.1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就近填埋在站址西侧红线范围内,1.37万立方米塔基余方就地平整)。工程估算总投资71150万元,计划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项目区划分为站址区、改还建道路区和输电线路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要求各分区落实好相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9万元

  该项目符合《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的免征范围,同意免征省级收入部分;核定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部分共0.609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我厅缴纳。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弃渣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厅、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汕头、潮州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九)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相关市、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厅及相关市、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500千伏澄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9〕57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2月25日


500千伏澄海输变电工程技术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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