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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再次变更)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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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水上弃渣方式变更的请示》(粤北江工〔2018〕258号)、北江流域管理局《关于对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再次变更)意见的复函》(粤北管函〔2019〕37号)、《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对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弃渣场变更方案)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清水批函〔2019〕8号)和相关附件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是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9月、2017年3月,我厅分别以粤水建管〔2013〕147号文、粤水建管〔2017〕24号文对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你公司以水上弃渣场涉及通航安全、下游河道水质污染及工期延误等为由将建设方案进行重新调整,拟取消水上弃渣场,再次向我厅申请办理方案变更报批手续。 

  二、工程方案 

  (一)本次方案变更前弃渣场方案为:设置两处弃渣场,合计堆放弃渣347.4万立方米,分别为滩地弃渣场(弃渣量171.3万立方米)和水上弃渣场(弃渣量176.1万立方米)。滩地弃渣场位于清远水利枢纽右岸二线船闸下游引航道末端的洼地内,左侧紧邻汤屋洲,右侧紧接清西围,对应桩号为航下1K+329~2K+751,占地面积约34.3万平方米(均为河道管理范围),顶面最高高程控制在13米(国家85高程)。水上弃渣场布置在清远水利枢纽下游5~10公里灵洲河至界牌洲河段左岸的坝田内,坝田从上游往下游分别编号为1#~8#,共8个坝区。 

  (二)滩地弃渣场弃渣顶面高程按两级控制,其中靠近清西围的第一级控制在13米,设置0.2%的纵坡,面积约25.4万平方米;剩余的左侧下游部分弃渣场为第二级,弃渣顶面高程控制在10.5米,面积约8.1万平方米,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设1:3边坡。弃渣场左侧设1:3边坡与现状地面相连,坡脚距离汤屋洲边缘30米。 

  (三)现弃渣场方案变更为:只保留滩地弃渣场,其位置、面积、顶面高程和弃渣量等均保持不变;取消水上弃渣场,相应的176.1万立方米疏浚物,由清远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处理。滩地弃渣场控制点坐标分别见下表。 

QQ截图20190203102834.jpg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再次变更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滩地弃渣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高程、范围和堆放要求堆放弃渣,不得超高、超范围和不按要求堆放,以免加剧水流对烂柴洲头、北江大堤滩唇和堤脚的冲刷,影响其稳定。 

  (二)北江大堤是全国七大流域重点堤围之一,是珠江三角洲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防洪屏障,是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重要堤防。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切实及时做好烂柴洲头、北江大堤的防护措施,确保北江大堤的防洪安全。按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方案对北江大堤石角管理所附近河段上、下游1公里河岸滩及堤脚进行防护。 

  (三)其他措施及要求按粤水建管〔2013〕147号文、粤水建管〔2017〕24号文意见执行。 

  上述工程措施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的,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按堤防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清远市水利局同意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公司负责。 

  四、工程清淤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施工,不得超范围、超深度疏浚。拟堆放在原水上弃渣场的176.1万立方米的疏浚物,同意你公司与清远市政府协商同意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同意取消原水上弃渣场;清淤疏浚方案(包括清淤范围、控制高程、疏浚量、作业方式等)需按规定报清远市水利局批准;对清淤疏浚的现场管理,清远市水利局要参照河道采砂采区现场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和清远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清远市水利局进行监督检查。 

  六、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清淤疏浚结束后,均须请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和清远市水利局进行专项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和清远市水利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工程运行期间,你公司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八、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九、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其他同意《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对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弃渣场变更方案)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清水批〔2019〕8号,见附件)的意见。 

  附件: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对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水利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弃渣场变更方案)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清水批〔2019〕8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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