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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黄杨泵站)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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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新黄杨泵站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黄杨泵站)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赤坎村黄杨河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2106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79立方米每秒),通过输水管道向龙井水厂和乾务水厂提供原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送工程,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厅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实施取水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

  四、你公司应保证新黄杨泵站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尽快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负责,珠海市水务局、斗门区水务局协助。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经复核修改的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申字〔2019〕第00006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9日


  取水许可申请书(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黄杨泵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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