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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龙江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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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龙江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龙江水厂)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北江干流顺德水道左岸(南顺第二联围罗沙段堤围桩号K1+500所在河道断面处,距离左岸约35米)新建取水口,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6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31立方米每秒),用于顺德区北部供水片区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龙江水厂现状退水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依法关闭。水厂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厅组织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实施取水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按规定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负责,佛山市水利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协助。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经复核修改的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申字〔2019〕第00007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9日


取水许可申请书(龙江水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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