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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东城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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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东城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东城水厂)继续在东莞市东城区东江南支流下桥村河段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东莞市东城区的工业和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269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7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水厂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确保水厂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实施取水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

  四、你公司应保证东城水厂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19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19〕第00005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负责,东莞市水务局协助。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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