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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大丰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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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大丰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大丰水厂)在中山市小榄水道铺锦闸下游处,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46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56立方米每秒),用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朗镇、东区、石岐区北部片区、港口、民众镇、阜沙镇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大丰水厂退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反冲洗污水及排泥废水,反冲洗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使用,排泥废水澄清后上清液回收使用,污泥定期用水上钩机挖掘干凅后外运作为绿化等用途。生活污水规划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在厂区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前,经常规处理后排入水厂内封闭的鱼塘。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厅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实施取水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

  四、你公司应保证大丰水厂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尽快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负责,中山市水务局协助。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经复核修改的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申字〔2019〕第00005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4日


取水许可申请书(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大丰水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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