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批准经组织专家评审的《潮安区自来水公司固定取水口迁移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到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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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潮安区自来水公司固定取水口迁移工程 | ||
项目性质 | 取水口迁移、扩增取水规模 | 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 潮安区自来水公司(赐茶第一水厂、第二水厂) |
取水用途 | 潮安区中心城区、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金石镇及沙溪镇的生活和工业用水 | 取水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韩江梅溪河上游西溪右岸,梅溪河特大桥上游2090米河段。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 取水方式 | 提水 |
取水规模 | 年最大取水量6265万m3,日最大取水量20.6万m3/d,相应取水流量2.5m3/s | 取水口所在河段水功能区 | 水功能一级区属于韩江西溪潮安澄海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属于韩江西溪潮安澄海饮用水源区 |
退水地点及退水量 | 取水口迁移施工期产生的退水经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排放。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内生产废水,由排水管道收集引入污水池,经过沉淀过程,上清液通过排水泵站排放至毗邻河道庵江溪,底泥定期人工清理。 |
广东省水利厅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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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 |
(可附页) | |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厅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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