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处室 | 备注 | 需履行决策程序 |
1 |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 | 河湖长处、政法处 | 地方性法规 |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 | 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运管处、政法处 | 地方性法规 |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3 | 制定《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 | 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 | 建设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5 | 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 | 建设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6 | 修订《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 | 河湖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7 | 修订《关于划定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规定》 | 河湖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8 |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 | 水政处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9 | 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 | 规计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0 | 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 | 规计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1 | 广东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 | 农水农电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 | 广东省碧带建设规划 | 河湖长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3 | 广东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 | 河湖长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4 | 广东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 河湖长处 | 政策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5 | 制定《关于推进水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规计处、省水文局 | 政策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应当开展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