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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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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处室

备注

需履行决策程序

1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

河湖长处、政法处

地方性法规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

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运管处、政法处

地方性法规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3

制定《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4

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

建设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5

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

建设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6

修订《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7

修订《关于划定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规定》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8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

水政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9

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

规计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0

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

规计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1

广东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

农水农电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

广东省碧带建设规划

河湖长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3

广东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

河湖长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4

广东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河湖长处

政策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5

制定《关于推进水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规计处、省水文局

政策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应当开展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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