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省级河湖长巡河资金3000万元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2月5日至2月1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4年省级河湖长巡河资金安排建议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