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地建设万里碧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万里碧道建设激励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29号)要求,省河长办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激励遴选工作,拟获激励的县(市、区)名单如下(按评分顺序):
珠三角核心6市:
广州荔湾区
深圳罗湖区
佛山南海区
珠海金湾区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江门、惠州、肇庆15市:
江门台山市
茂名高州市
梅州蕉岭县
湛江廉江市
揭阳揭西县
韶关南雄市
汕头潮南区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现将拟激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河长办。
联系电话:020-38356443
广东省河长办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