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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省级评审专家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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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科研院所:

  自2006年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省级评审专家库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六批省级评审专家续聘和评定工作。目前,《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省级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粤水资源〔2020〕11号)中认定的省级评审专家聘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省级评审专家续聘和第七批省级评审专家评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粤水资源〔2006〕8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我厅负责组织省部属相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厅直属(直管)单位组织本单位需要续聘和新申请参与评审的专家分别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出初审或推荐意见。我厅负责对入库专家进行统一认定、公告。

  二、名额分配

  除珠江委(原则上按20个名额分配)和专业领域涉及地下水的专家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专家名额,但可在我厅粤水资源函〔2020〕11号文认定的第六批专家数额内自行统筹调整。已被水利部聘为部级评审专家的不参与省级评审专家续聘和评定。

  三、专家选聘对象、范围、分类及条件

  (一)专家选聘对象及范围。

  聘期今年底届满的省级专家库聘用专家、符合《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粤水规﹝2006﹞89号)中专家入选条件的专家。

  (二)专家分类要求。

  根据水资源论证工作需要,拟对报告书审查专家按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选聘,具体为:

  专业领域(地表水、地下水):按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的水文水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文地质等专业领域设置专家,分别负责取水合理性、节水评价、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行业领域:按论证工作涉及的农林渔牧、水利水电、采矿业、电力热力、水生产和供应、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木材、食品药品、机械制造、核技术应用、建筑、交通运输、其他服务业等16个行业设置行业领域专家,主要负责相关行业项目工艺先进性、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的审查。

  (三)省级评审专家入选专家库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从事水资源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2.年龄在65岁以下(对本地水利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参加现场考察和相关技术论证工作。

  3.对国内外水资源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有一定了解,熟悉我国水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4.主持过水资源或相关专业领域省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有参加2项省市级以上项目审查、鉴定的工作经历。

  5.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近3年未有失信或其它相关不良记录。

  6.近3年参加过至少1宗水资源论证审查的。如近3年未参加过审查且现已不再从事直接与水资源领域相关工作,请需要续聘专家提出申请,确有必要保留在专家库的,由组织单位在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省级评审专家推荐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严把准入关,优先推荐责任心强、能积极参与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技术业务骨干,填好延续及新增名单统计表(附件3),同时将续聘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电子版1份)和专家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1份,含证明材料1份)于9月3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敏

  联系电话:020-38356065

  电子邮箱:slt_szy@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附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2.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

             3.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延续及新增名单汇总统计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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