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处室 | 备注 | 需履行决策程序 |
1 | 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运管处 | 地方性法规 |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延期 | 建设处等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延期任务的处室 | 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3 | 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 | 规计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 | 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 规计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5 | 组织编制水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 河湖长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6 | 编制全省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 河湖长处 | 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7 | 广东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水保处 | 政策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8 | 坚持‘两手发力’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规计处 | 政策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应当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后评估”外,本目录末列“需履行决策程序”是指决策作出前需履行的程序,2023年具体需履行程序视事项实际开展阶段而定。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