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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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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处室

备注

需履行决策程序

1

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运管处

地方性法规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延期

建设处等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延期任务的处室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3

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

规计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4

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规计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5

组织编制水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河湖长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6

编制全省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河湖长处

规划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7

广东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水保处

政策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8

坚持‘两手发力’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规计处

政策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应当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后评估”外,本目录末列“需履行决策程序”是指决策作出前需履行的程序,2023年具体需履行程序视事项实际开展阶段而定。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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