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和《珠江委关于印发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珠水节水函〔2022〕473号)要求。广州市海珠区等16个县(区)(名单附后)通过我厅组织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审核,拟向水利部申报认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我厅(省节水办)。
联系电话:020-38356247
电子邮箱:slt_JSB@gd.gov.cn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公示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审核县(区)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白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市南沙区
广州市从化区
深圳市坪山区
汕头市龙湖区
佛山市高明区
佛山市三水区
梅州市蕉岭县
湛江市麻章区
清远市佛冈县
潮州市湘桥区
揭阳市揭西县
云浮市云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