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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来源: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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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粤建标函〔2020〕35号)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二)受聘于广东省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方式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受理和审批,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二)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省水利厅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1135),在行政许可类别根据情形选择对应事项,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填报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诺并负责。

  四、证章办理

  (一)准予注册的,由省水利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具体式样见附件1)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0-38356230、020-38356410。

  (二)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1楼政务大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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