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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来源: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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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为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我厅按要求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本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要求,对照省政府批复的《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工作安排,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现按照省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程序规定,将我厅落实整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严格履行河道管理职责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督促开展练江流域清淤等“五清”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3月9日

  (反映情况联系部门: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联系电话:020-38356299、38356214;政务邮箱:slt_jsc@gd.gov.cn)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严格履行河道管理职责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督促开展练江流域清淤等“五清”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九项:省水利部门将应承担的部分河道的清淤工作职责推给生态环境部门,导致相关工作开展滞后。

  (二)责任单位

  省水利厅

  (三)整改时限

  我厅按《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本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要求,对照省政府批复的《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工作安排,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四)整改目标

  严格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督促开展练江流域清淤等“五清”专项行动。

  (五)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部门责任。

  (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实2018年省总河长第1号令,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全力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对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要求,督促指导汕头、揭阳市细化河涌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河涌整治任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的系列部署及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厅污染防治攻坚和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厅相关整改工作。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3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三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11月16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同志多次带队到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开展现场调研,约请地市有关领导,了解地方关切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2020年12月10日,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我厅有关水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分管厅领导根据省领导指示和省相关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多次通过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部分典型流域相关水资源、水环境状况和治污攻坚情况进行摸查,系统掌握达标治污攻坚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从水利角度积极切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厅有关处室和各级水利(水务)部门,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助力水污染防治水利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二)压实各级河长和部门治水责任,统筹推进练江水环境治理

  一是河长主动履职,常态化推进治理。李希书记作为省第一总河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并现场督导流域整治工作。马兴瑞省长作为省总河长,专门牵头督办练江治理,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在省领导示范带动下,地方各级河长担纲履职,高位推进练江流域治理。汕头市市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共同担任练江市级河长,揭阳市委书记担任练江市级河长。练江流域共设立河长1481名。自2018年以来,练江流域市、县、镇、村级河长累计巡河近18万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2102个,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就练江流域整治问题发出督办函143件。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改善水环境面貌。按照水利部和省总河长第1号令部署,练江流域共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1482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清理水面漂浮物24.79万吨,清淤河道1055.9公里,清理违建构筑物27.5万平方米,清理河湖障碍物1235处。通过实施专项行动,练江流域水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行洪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空间得到有效释放。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推动治理工作落实。省河长办采取明督暗查方式,多次深入练江流域实地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督办函方式督促完成整改。同时,省河长办将练江等重污染河流治理和海门湾桥闸等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治水责任,推动练江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三)练江流域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已按期保质完成

  我厅于2020年11月以粤水建设函〔2020〕1730号制定了练江河涌综合整治整改任务的销号工作方案。2021年1月3日、2020年12月29日,汕头市、揭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以汕府函〔2021〕2号、揭府函〔2020〕122号向我厅报送了经主要领导同意的销号申请。2020年12月,我厅派出工作组完成了现场核查,现场共随机抽查31宗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以粤水建设函〔2021〕121号反馈汕头市、揭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整改。汕头市、揭阳市人民政府已分别于2月10日、2月23日以汕府函〔2021〕30号、揭府函〔2021〕10号向我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

  根据汕头市、揭阳市人民政府报送的销号申请及我厅现场核查情况,《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确定的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累计整治河道233条(段),累计治理河长878公里,投入资金20.68亿元。其中汕头市整治河道164条(段),治理河长643公里,投入资金13.58亿元;揭阳市整治河道69条(段),治理河长235公里,投入资金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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