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3号)和《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水节约〔2019〕6号)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21家单位完成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并通过省水利厅、能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现予公示(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省水利厅、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
省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省民族宗教委
省民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国资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戒毒局
省工商联
省总工会
省妇联
省文联
省作协
省残联
省社会主义学院
省档案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核工业地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