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地上报、省级复核,确定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等265个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建立市级监控名录。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完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市级名录),经所在地省级流域管理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并报我厅备案。市级名录范围包括,除国家和省级名录外,其他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7类高耗水行业和学校、宾馆、医院等3类公共机构,每类年用水量前3名的用水单位。
二、明确分级管理范围。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管。原则上,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由取水许可审批单位负责其用水日常监管;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由核定下达用水计划的单位负责其用水日常监管,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自主确定。
三、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负责组织填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附件2)监控信息,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填报。省、市两级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复核更新名录信息,于每年3月底前经所在地省级流域管理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新名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用水监督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要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定额执行监管,合理审核取用水量。同时,积极引导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用水计量,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引领示范作用。我厅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 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