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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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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0年12月21日以《广东省水利厅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0〕149号)批准你公司2×180MW燃气轮机联合循环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42000S2021-0008)有效期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近日我厅收到《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180MW燃气轮机联合循环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编号为B442000S2021-0008的取水许可证。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资料,你公司2×180MW燃气轮机联合循环项目已于2023年11月3日关停,取水设施已停止取水。

  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粤水许决字〔2020〕149号”取水许可,并注销编号为B442000S2021-0008的取水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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