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南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清远市清城区武广高铁跨河桥上游约400米处北江干流河段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江南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自来水生产,主要供给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石角镇、龙塘镇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314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立方米/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项目取水量在清远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清城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退水为江南水厂厂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属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取用水监督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江南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督管理。
八、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