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2.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省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法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3.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指导跨地级以上市取水相关水利工程建设。
4.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5.配合做好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组织协调并依程序组织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6.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7.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扬尘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