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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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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检查时间

双随机、一公开

责任处室

比例(%)

频次(次/年)

1

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3月—12月

10%

1

建设处

农水农电处

2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月—12月

15%

2次以上

水资源处

3

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3月—10月

20%

2

河湖处(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检查)

4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1月—12月

3—5%

1

水保处

5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十四条: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6月—9月

50%

1

规计处

6

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十五条:……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10月—12月

50%

1

规计处

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1月—12月

10%

2次以上

建设处

8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行政检查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5月—10月

10%

1

移民处

9

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第五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1月—12月



监督处

10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4月—12月

10%

1

运管处

11

对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1.《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主要河口促淤、圈围、围垦滩涂,符合防洪规划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河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其它河口促淤、圈围、围垦滩涂,符合防洪规划的,由有管辖权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河口从事其它开发利用滩涂的活动和建设,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被许可人

现场检查

5月—10月

20%

2

河湖处

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开展对自主验收的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广东省水利厅报备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1月—12月

10-15%

1

水保处

13

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省属在建水利工程

现场检查

3月—10月

20%

1

监督处

1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省属在建和厅直水利工程

现场检查

4月—5月

8月—10月

10%

2

监督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业务处室

15

对水利工程建设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省属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检测、生产供货等单位等)及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人员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1月-12月

20%

2次以上

建设处

16

对省属防洪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有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防汛检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省属防洪工程设施

现场检查

4月—10月(汛期)



防御处

17

对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有关运行管理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流域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取水工程等管理单位,应当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保持相应河段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并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检查。

主要调度水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月—12月

10%

2

调度处

18

在各流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巡查

1.《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河长制工作的职责,组织水行政、公安、……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维护采砂管理秩序。

2.《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任务”第七项“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运)砂、占用河道等水事行为

现场检查

2月—11月



水政处

备注

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局部调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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