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津水厂取水工程验收意见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汕头市龙湖区下埔桥上游500米新津河河段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新津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451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5.73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2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待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期工程相关项目建成通水后,新津水厂应复核未来供需水情况等,并据此申请调整取水许可。
二、新津水厂现状生产废水排放至新津河下埔桥闸下游约200米处,年退水量537万立方米/年。污泥处理改造项目建成后,水厂制水退水上清液回收利用,浓缩液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及水厂供水范围间接退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韩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新津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省韩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