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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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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0年7月7日以《广东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0〕62号)批准你公司提出的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你公司《关于撤销我司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茂首〔2023〕第13号)提出,鉴于该工程试通水以来,供水范围用水需求未达预期,预测3—5年内达不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规定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审批权限的取水规模,你公司向茂名市水务局申请取水许可。茂名市水务局以“茂水许决字〔2023〕2号”批准你公司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占鳌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并于2023年4月3日核发了编号为“C440904S2023-0001”的取水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粤水许决字〔2020〕62号”取水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艳敏,020-3835656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邮政编码:510635。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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