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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发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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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意见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拉车寨阳茂高速公路以北约1.15公里处漠阳江东干流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阳江第一水厂及分厂、阳江第二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314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39.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4.58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阳江第一水厂及分厂生产废水处理后直接排入漠阳江,年退水量47.45万立方米;阳江第二水厂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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