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见附表)。
附表:1. 广东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第一批)
2023年2月20日
广东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见附表)。
附表:1. 广东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第一批)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