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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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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广东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河湖长制工作连续4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A级、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等次。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东省水利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印发《中共广东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为厅直属系统全体党员发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版)等学习资料,采取召开厅党组会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邀请省委宣讲团宣讲、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加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工作。广东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工作,年内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厅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等学习资料,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研讨发言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统部署深化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涉水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全过程。

  三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高度重视水利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加强厅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情况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审议《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立法草案。带头落实年终述职报告述法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将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述职内容,指导建立省水利厅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亲自研究部署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委专项巡视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部署制定《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44项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发挥党组牵头抓总作用,将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审议内容。同时加强对厅直属(直管)单位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厅直系统400万元以上的合同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策范围,对个别单位委托程序不规范行为加强督促整改,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二、执行制度规定,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水利规划、改革措施、建设项目、重大执法决定、投资安排以及部门预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依照《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广东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工作规程》等制度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厅党组会或者厅务会讨论决定。全年共召开厅党组会议38次,厅务会议14次,共审议4个重要规划计划、18个重大方案预案、12项大额资金分配,以及21个重大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事项。

  二是加强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决策决定合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均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厅政策法规处全程列席厅务会议审核把关。将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等“一事一议”形式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全年对1项立法草案、3件规范性文件、8项报请省政府决定事项、1件行政许可决定、2件行政处理决定、17份重大招标文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文件会签方式合法性审查20份合同。积极发挥厅机关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案件会商等形式,为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格式和时限,统一文书编号。厅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向社会发布和更新信息7003条。参加“民声热线”上线直播,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民互动,拓宽公众咨询、投诉、征集、调查等渠道,全年6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5件公众咨询均在法定时限给予答复。

  三、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中央层面设定许可事项20项,梳理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许可事项3项,全省水利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事项和证明事项,对10部省政府规章中21条与新行政处罚法精神不一致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实现9部省级水利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清零。公布实施《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推广运用随机抽查、警示教育、告诫约谈、复查复核、监督指导等改进监管方式。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要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制定支持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有关措施,认真配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清单和计划,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34批次,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依托各类在线监管平台,采用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高效实施行政检查。

  二是依法防御水旱灾害,取得抗击最严重干旱和北江特大洪水双胜利。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法律法规,参与《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执法检查,通过依法调度流域骨干水工程,普法强化防灾减灾意识,成功将北江超100年一遇特大洪水在上游降为超20年一遇、中下游降为超50年一遇,确保广州、佛山、清远、乐昌等城区免受水浸,韶关、英德受淹范围分别减少21%、40%,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最大程度降低了洪涝灾害影响。强化东江流域和韩江流域骨干水库调度,科学保水蓄水,有力应对东江流域及粤东地区60年最严重旱情,通过实施去冬今春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东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合计向下游补水44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广东省和港澳地区近8000万人的用水安全;东深供水工程持续保持稳定供水、安全供水、优质供水,对香港供水达8.1亿立方米;西江、北江联合调度压咸,安全对澳供水0.92亿立方米。

  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夯实稳投资促增长发展根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横向联系,派员驻点广东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专题要件审查审批难点、堵点问题,并采取提前介入、压茬推进的方式,压缩审查审批时间,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和要素保障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水利建设合力。2022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850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800亿元,投资额居全国前列;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229亿元,使用规模全国第一。依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投资约614亿元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于8月开工建设,创造了近年来国内同类型重大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新速度;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盾构隧洞全线贯通,全面进入内衬阶段,总体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超6成;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已发挥防洪、供水和发电效益;潮州引韩济饶等民生工程建成通水,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基本完工;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一期工程基本完工,二期工程于9月底开工建设。统筹推进珠中江水资源一体化配置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四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加快实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任务,健全覆盖流域与区域、地表与地下、常规与非常规水源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完成14条跨市、38条跨县区江河水量分配,省内主要江河基本实现应分尽分;核查登记河道内和河道外取水口近3.2万个;累计确定13条省级、128条市县级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目标。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发布新一轮517项用水定额,累计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59个、节水型高校59个、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223家、中型节水型灌区17宗。全省241家水利行业单位、101家省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各级河湖长责任持续压实,治水合力不断提升。全面建立纵向到地方、横向到部门的考核机制,首次将省级成员单位纳入考评范围。全省五级河湖长常态化巡河205万次。深入整改环保督察问题,洗砂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统筹协同抓管“盆”护“水”,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省双总河长再次签发省总河长令,全面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排查的664宗“碍洪”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完成水利部系统中2100宗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启用卫星遥感对省主要河道岸线进行常态化监测,组织各市及时清理整治“四乱”问题7266宗。印发《广东省主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年内未予许可36宗。针对某地下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出让行洪区、河道堤防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地块,及时发函属地政府要求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对东江流域一起违法侵占河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河湖治理综合效益加快释放,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V类断面比例均优于国家年度目标值;累计建成碧道5212公里,推动“碧道+水经济”发展,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水经济逐步成为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新亮点。

  六是强化水利公共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建立全省中型灌区项目储备库,271宗项目纳入储备管理,将全省48宗中型灌区列入全国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总设计灌溉面积165.37万亩;2022年推动30宗大中型灌区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累计关停或退出小水电站378宗;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36平方公里;866座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治理中小河流450公里。省智慧水利工程(一期)立项实施,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全国试点工程,深化“一网统管”水利专题,全面汇聚全省6268个河道、水库水雨情实时监测数据,1913个视频监控数据,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近3万宗工程基础数据,整合接入气象降雨实时监测预报数据,初步实现“一网看水”。全省7017宗小型水库完成标准化管理建设,广东省被列为水库安全监测设施提升工程试点省份,得到1.6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完善水法规体系,筑牢依法治水管水基础。《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立法草案已报送省政府,开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调研,完成清理涉及地方组织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年内共制定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备案。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珠江水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共同加强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等规范性文件,延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有效期,废止《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水事纠纷调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平安广东建设、群众投诉举报处置、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力度,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河道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始终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水事违法案件1569宗(含上年遗留案件662宗),已结案1236宗,行政罚款612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0宗;巡查河道长度94万公里,巡查水域面积7万多平方公里;共出动执法车辆48828车次,共出动执法船只2148航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7698次;征收省级水资源费20.43亿元。广东省水利厅获评2021年度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优秀”等次。

  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1宗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广东省政府均维持省水利厅作出的决定。厅行政效能监督举报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投诉举报事项145件;厅信访办处理信访事项416件,督办的63宗双交双办信访积案均按时办结;印发《农村供水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及销号处理工作指引》,建立台账逐一销号,2022年农村供水投诉对比2021年下降57%。全年未发生因信访投诉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得到了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来信表扬。

  四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助推水利法治建设。以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为契机,编印《广东省水利厅普法工作指引》《水法律汇编》,制定并公布《广东省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广东省水利厅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年度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并组织内部述职,组织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干部培训、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水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社区)活动,营造知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广东省水利厅1个处室、1名个人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广东省水利厅被省普法办评为“2021—2022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优秀组织单位,“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选编+水行政执法100问”被评为优秀普法项目。参加“法治护航湾区行”省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比赛荣获银奖。

  2022年,广东省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水管水全过程还需持续努力,水行政执法特别是打击河道违法行为的力度还需持续加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还需持续提升等。

  2023年,广东省水利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法治助力和保障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审议通过;完成《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订;开展《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前期工作。二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专题调研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放管服”工作。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涉河违建、侵占河湖、非法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力度。四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行政检查计划,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筹备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组织全省水利法制干部培训,探索建设省级水法制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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