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流溪河为水源,在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从化大桥上游1公里处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第三水厂自来水生产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7701.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7.53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3.1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水厂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水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请你公司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后,向广州市水务局申请注销编号为C440117S2021-0001的取水许可证。
七、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八、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