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作部署,我会在省水利厅领导下,结合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并已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会反映。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作部署,我会在省水利厅领导下,结合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并已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