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潼湖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2-03-21
字体: [大] [中] [小]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潼湖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东江干流为水源,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谭公庙东江干流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潼湖水厂自来水生产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664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0.3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35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水厂运营期自身产生的生产废水大部分经处理后回用,小部分生产废水与水厂生活污水和受水区的退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请你公司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后,向惠州市水利局申请注销编号为C441325S2021-0016的取水许可证。

  七、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八、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