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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减东江流域今冬明春计划用水下达量的通知

来源:省节水办 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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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市水利(水务)局,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抗旱工作有关要求,我厅于2021年11月1日启动水利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提出东江流域今冬明春压减取水口10%取水量的应急抗旱措施。根据抗旱压减取水量的要求,现就东江流域今冬明春计划用水核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压减目标,核减取水计划量

  从今年11月到明年3月,以市为单位对主要取水口在东江干流的河道外取水许可单位(不含东深供水工程对港供水部分)核减计划用水下达量,具体要求是:各市范围内东江干流各取水单位计划用水下达量之和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各取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之和的90%,即达到各市东江干流取水单位计划用水下达总量较上年同期实际用水总量压减至少10%的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水量压减任务落实到位  

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各有关地市水利(水务)局要切实履行取水量压减主体责任,以市为单位,按照计划用水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统筹核减各市东江干流取水单位计划用水总量,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要组织各有关地市做好取水量压减工作,同时指导流域各地市切实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将压减水量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强信息报送,定期上报节水抗旱效果

  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要会同各有关地市水利(水务)局落实流域内需要压减取水量的取水单位名单,定期于每月上旬将东江干流河道外各取水单位上一个月的原计划用水下达量、核减后计划用水下达量、上一年同期实际用水量、当年实际月度用水量等情况汇总报送我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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