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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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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由茂名代表团黄建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817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排放标准,梯次推进跨界河流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改善农村环境以及河流水质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厅赞同代表提出的“结合当地自然地理和生态禀赋制定《跨界河流周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和《跨界河流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评”的建议。 

  我厅建议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排水口设置位置应做好与水功能区划、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充分衔接;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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