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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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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等五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广东省水利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制定《广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及时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许可决定类信息153条、行政处罚决定类信息1条;工作业务动态类信息24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9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类信息17条、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类信息36条、其他类信息157条。二是加强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信息公开。开设水利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8宗省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公开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会议等信息。三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推进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整合、优化,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转办、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修订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为申请人依法申请提供便利。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规范答复文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49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4宗,53宗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6宗,占49%;不予公开0宗;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26宗,占49%;因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不予处理1宗;其他处理0宗。

  (三)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厅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2020年,厅网站发布水利综合新闻等各类政务信息5874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水利宣传,及时回应公众留言。2020年“广东水利”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8期79条,微博发布信息656条,微信关注人数4.2073万人。

  (四)解读回应方面。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在草拟、制订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时同步解读、同步发布。不断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通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闻媒体专题报道以及厅领导接受媒体访问、新闻发布会、在厅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2020年,省水利厅网站共发布20篇政策解读,其中文字解读7篇、图解11篇、音视频2份。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厅领导接受媒体访问2次,并带队上线广东电台“民声热线”,发布和解读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和工作情况。完善厅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的互动交流版块,拓宽公众咨询、投诉、征集、调查等渠道,建立及时转办、限期反馈、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公众留言35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开展厅政务公开制度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通过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各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厅政务服务专项工作组,加大对政务公开等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厅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等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促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根据省的部署,我厅在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基层水利系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编制标准目录等十三项重点任务,先后到广州、深圳、肇庆、佛山等地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督导调研,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水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7

15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3

-1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7

228270815.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4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4

(三)不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1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1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4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

  (一)存在不足

  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指导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还要进一步细化。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精细化,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继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全省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积极采用音视频、动画图解、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展示形式和解读方式开展解读,增强传播力、影响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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