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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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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榕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31日


榕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榕江属于粤东沿海诸河水系,发源于汕尾市陆河县东部凤凰山南麓,流经汕尾、揭阳、梅州、潮州、汕头5个地级行政区,干流全长196公里,流域面积465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9.09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年水平年,榕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8.68亿立方米,其中汕尾市0.26亿立方米、揭阳市5.73亿立方米、梅州市0.62亿立方米、潮州市0.41亿立方米、汕头市1.66亿立方米。

  不同来水条件下,榕江流域河道外地表水2030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三、主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富口、赤坎、东桥园3个断面为榕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其中富口为汕尾揭阳交界控制断面,赤坎为梅州揭阳交界控制断面,东桥园为榕江干流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榕江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各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均以实测径流量核定。

  (三)生态基流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考虑生态和下游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确定榕江流域主要断面生态基流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见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工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确保控制断面生态基流及最小下泄流量达标。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作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举措。省韩江流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榕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组织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控制。将对流域用水产生重大影响的水库、梯级水利枢纽和调水工程纳入流域统一调度。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在旱情紧急或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响应时,水量调度工作应服从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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