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
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要求,为加快落实好下一阶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我厅研究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要求,为加快落实好下一阶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政务中心牵头,人事处配合)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三、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落实《广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把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法定程序,及时制定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目录范围的事项均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法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四、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在建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厅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项目的批准、实施和招标中标公告信息。(建设处牵头,政务中心配合)
五、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实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牵头处室做好审核把关,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政策主办处室牵头,办公室、政法处、政务中心配合)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工作要求,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格式。加强学习培训,2020年底前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质量。(政务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七、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使用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统一决定文书文号,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务中心牵头,办公室及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八、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审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九、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在网站设置专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项目及依据、标准等信息集中公开。(水政处牵头,政务中心配合)
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集中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复文内容。(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做好在线访谈工作。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计划,2020年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主题在线访谈。(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11月底前制定并公开厅政务服务“免证办”清单,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和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水利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商通”。做好2020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相关工作。(政务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发挥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内容保障,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2020年底前完成网站优化改版,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内容审查把关,确保网站和新媒体安全运行。厅直属各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政务中心牵头,厅直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和指导,开展督促跟踪和评估,形成成果报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政务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