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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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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59件,其中主办31件、独办1件、分办1件、协办26件。均已办结答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将办理工作纳入厅年度重点任务,大力推动落实。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审定每件建议的答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坚持落实“一把手”领办制度,今年,我厅将《关于加强治理陆丰乌坎河流域至长山河河段的建议》(第1458号)、《关于支持整治陆丰市南溪河的建议》(第1500号)作为厅主要负责同志领办建议,由厅长亲自部署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带队开展调研座谈,强调要通过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将中小河流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万里碧道建设紧密结合,补齐中小河流防洪薄弱短板和生态短板,将农村中小河流打造成乡村型碧道。

  (二)动态跟踪,督办落实有效。我厅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采取每月更新工作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定期在厅务会议上汇报情况的举措,加大督办力度。同时,将办理工作纳入厅综合业务办公系统督办模块,实现智能化督促提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经办人、办理时限和工作计划;通过信息手段与人工督促相结合,双管齐下动态跟踪各个建议办理进程,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办理中相关情况,切实推动办理工作按时保质落实。

  (注重质量,强化办理实效一是沟通率达到100%。我厅主办的每件代表建议在正式答复前都与代表沟通联系,准确了解代表意图,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答复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联系后才正式答复。二是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除了电话、邮件、信函外,我们还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与代表面对面开展座谈。如为做好第1458、1500号建议办理工作,我厅主要负责同志率队,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代表赴陆丰市,与省人大代表开展座谈,详细介绍乌坎河、南溪河治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如为做好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第1078号建议办理工作,我厅主要负责同志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到江门、阳江两市与省人大代表、市县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基层河长制组织机构设置、运转机制、河长履职等有关情况及存在困难,充分听取省人大代表和基层单位对强化河长制组织机构实体化运转的意见建议。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如为扎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第1078号建议,我们结合万里碧道专题调研、厅重点调研课题等,在省内外开展调研。由厅领导带队赴上海、浙江,调研学习河湖治理工作;由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阳江市调研,摸清当地河长制组织机构运转等河长制落实情况。

  (四)加强研究,切实吸收采纳。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吸纳,在相关工作中进行完善,有力促进广东水利改革发展。如第1049号建议中代表提出的关于“消除委托—代理消极影响”的建议,我们通过优化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公众评价在考核中的作用,加强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明督暗查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委托—代理”消极影响;对于“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参与河道治理”的建议,我们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河湖治理,开展“广东万里碧道进行时”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申请设立“广东护河日”等措施,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河道治理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抓好跟踪落实,力争办理的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能落到实处,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做出水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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