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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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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现将《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各项工作。对今年汛期工程安全度汛严峻形势要有清晰认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提早部署、超前准备。要逐宗项目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洪水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汛期、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工程现场管理,落小落细落实工程安全度汛各项措施。

  二、加快工程复工和建设进度。要全面梳理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进展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加快工程复工和建设进度。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为重点,根据施工人员到岗情况,加强人员、机械调配,优化工艺工法,全力保障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施工需求,确保度汛工程在汛前达到度汛形象要求。

  三、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要结合2020年水利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全面检查工程安全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突出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项目法人要全面自查自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逐宗进行核查;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管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取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核查;厅直属有关单位对所主管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我厅视情况派出检查组进行明督暗访。

  四、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要制定应急加固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请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20年工程度汛方案、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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