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3号)和《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水节约〔2019〕6号)要求,省检察院等4家单位通过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联合组织的初审、现场验收和公示,达到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标准。现将广东省第四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第四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广东省第四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省检察院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
省参事室(文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