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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及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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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根据省级财政预算水利科技资金安排和《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及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



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及入库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省水利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库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号)及省政府有关批复,结合我省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围绕我省2020-2022年水利工作重点和热点,结合水利工作中需要解决的课题,组织开展水利科技项目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我省水利创新能力,为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二、项目分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1〕414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013-2020 年)的通知》(粤水科技〔2013〕10 号),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我省未来一个时期水利重点工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水利业务深入融合,加快提升我省智慧水利水平,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大专题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3类。重大专题项目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确定承担单位,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请各项目申请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2020-2022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库。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库逐年滚动向前编制。2020年度项目数量根据省级财政水利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规模确定。

  (一)重大专题项目

  重大专题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重大专题项目可组建联合体申报。

  2020年重大专题项目名称:东江流域水资源智能优化调度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需求:根据东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调度实际需求,研发流域水资源监测新技术和设备,研究流域防洪、供水、发电、生态多目标综合调度技术,实现流域水资源精细化智能化调度。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详见招标公告。

  (二)重点项目

  每个重点项目申报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三年。2020年度重点项目围绕下列重点研究方向开展:

  1.用于河湖涉水要素感知、或水利工程安全要素感知、或水岸边坡安全稳定感知的新型传感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

  2.面向河湖涉水业务及水利工程管理业务的大数据分析处理、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

  3.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空间构建研究。

  4.洪水预报和防洪调度新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5.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6.节水新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三)一般性项目

  2020年度一般性项目围绕下列方向开展:

  有关“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体制、制度、机制、方法、标准、规范研究及应用。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结合水利行业工作中的实际科技需求,研究解决具体科技和工程技术问题。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3. 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该方向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有推广应用实际需求的水利行业有关单位联合。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二)现有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申报2020-2022年项目,其申报新项目可参与评选,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但只有在完成现有项目的前提下,其申请的新项目才能安排立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成员)。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誉记录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有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投入承诺函,说明自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办法,承诺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和省级水利科技补助资金建立财务专账,统一接受项目审计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申报项目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出具承诺函。能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在立项时可优先选择。

  (五)除申报推广应用类项目之外的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六)承担省级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七)申报和审批方式。

  项目申报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其中,申请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审核,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属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由该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直接申报(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属省级单位的,由本单位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

  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省水利厅按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及承担单位。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创新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经费预算》《科技查新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一册。

  (二)申请推广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成果报告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同意书(该同意书由技术成果推广依托工程的项目业主提供)等材料。

  (三)申请配套项目应提交原项目申请书、批准项目的立项文件、签订的合同书以及项目实施工作大纲等材料。

  (四)提交方式

  书面材料一式2份(含项目汇总表1份)于2020年2月 17日前送省水利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指南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省水利厅科技处 桂江峰 罗舒燕

  联系电话:020-38356255,38356256,020-38356257(传真)

  电子邮箱:gdsltkjc@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2404室

  邮编:510635

  附件:1. 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3. 申请经费预算

            4. 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写要求



附件1_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_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2020年).doc

附件3_申请经费预算.xls

附件4_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写要求(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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