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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承担广东省小型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单位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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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扩充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队伍,更好地适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5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1120号),启动了广东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基础上,经我厅审查,确定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4个单位具备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资格有效期三年,现予公布。

  此外,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或经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均具备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有关政策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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