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国杰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北江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厅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不断加大水利专项资金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力度。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水利补助资金政策时,充分考虑我省生态保护区财政状况,资金安排向生态功能区倾斜。如对山区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达到80%,对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基本达到项目投资的70%,大大减轻了地方筹资压力。2017—2019年,我厅共安排15.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支持清远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塘冲水库及德建水库等工程建设,对清远生态发展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适合北江流域实际的补偿模式。推动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北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流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流域地区市县经济和社会民生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