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精神,现将《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13项)》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13项)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7日
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13项)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1 | 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 核实特种设备 检测机构资质 |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粤水农电〔2012〕17号)第九条: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十条:小水电站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定期检验申报材料:(一)定期检验申请表;(二)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五)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 | 部门间核查 |
2 | 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 核实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 | 部门间核查 |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核实经营合法性 | 部门间核查 | |
4 |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 核实取水情况 | 部门内部核查 | |
5 | 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核实从事电力 业务资质 | 部门间核查 | |
6 | 漏登水库移民身份核实证明 | 核定水库移民 后扶漏登人员 |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粤水规范字〔2017〕1号)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五)在后期扶持期内,不对已核定登记人口作全面重新核定登记,但对确属后期扶持范围对象而漏登的水库移民人口,由移民户提出补办登记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核实证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可补办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 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上签章确认,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 |
7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3〕41号)第八条第四款: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名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3.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并持原件备查)。报名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4.不少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招标标段(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复印件;5.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工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6. 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材料。 | 部门间核查 |
8 | 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部门间核查 | |
9 | 报名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 办理投标报名 | 部门间核查 | |
10 | 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 船舶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部门间核查 | |
11 | 不少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招标标段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书面告知承诺 | |
12 | 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部门间核查 | |
13 | 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 社保证明复印件 | 办理投标报名 | 部门间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