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组织实施项目水利专项资金(第四批)700万元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 2022年省级组织实施项目水利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建议表.xls
2. 2022年省级组织实施项目水利专项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xlsx
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