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村水利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是振兴乡村的基础要素,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离不开水利的支撑和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利治理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谋划。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农村水利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与《规划》做好衔接,将《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分细,做好统筹安排。
二、狠抓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规划》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水利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规划》任务和目标,结合分年度计划任务,并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提前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可能多储备一批项目,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参照省委的做法,省水利厅已成立了广东省水利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水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也应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细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国家实施乡村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拓宽资金来源,不断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利治理工作的投入,为农村水利治理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完善监督评价和跟踪问效机制,确保《规划》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
2、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附表附图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9日
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批复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