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1、2、3号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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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1、2、3号机组项目 |
项目性质 | 改建工程 | 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用途 | 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 取水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庙头前航道河段左岸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 取水方式 | 提水 |
取水规模 | 年最大取水量为56710.18万立方米(其中直流冷却用水56341.64万立方米每年,工业用水量368.54万立方米每年),日最大取水量为232.3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6.89立方米每秒), |
退水地点及退水量 | 冷却水退水(温排水)采用“深取浅排”的方式,排入位于黄埔航道左岸的黄埔电厂现有入河退水口;生活和其他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年退水量为55496.52万立方米。 |
广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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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邮编 |
联系地址 |
反馈意见 |
(可附页) |
说明: 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厅正确查找到有关公告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