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自愿申请广东省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且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不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以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监理、水文监测、后勤保障等四类单位。
(二)已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有效期在2025年8月31日前期满,且自愿申请证书延续的广东省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
二、 评审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安监〔2018〕52号)和《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审;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监理、水文监测、后勤保障等四类单位分别按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7-20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8-2020)、《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9-2020)、《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20-2020)的要求开展评审。
三、 申请时间
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时间自通知印发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
四、其它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请评审标准化等级,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的自评报告应全面反映标准化自主评定的前期准备、自评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用语规范、表述简洁,且应适当提供建设和自评过程中的影像、照片。自评报告、支撑性材料等应符合单位实际,严禁照抄照搬,发现不同申报单位之间存在大面积雷同的,均不予通过。
(三)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在本次延期评审工作结束前继续有效。
(四)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郭泳、杜承霖020-38356576、38356241;
附件: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说明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