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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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项目 |
项目性质 | 扩建工程 | 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取水用途 | 制水供水 | 取水地点 | 主水源取水口:中山市港口镇铺锦水闸下游2200米小榄水道河段右岸;第二水源取水口: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水库坝前。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 取水方式 | 提水 |
取水规模 | 规划2030年本工程取水量为20098万立方米/年,日最大取水量66.0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7.65立方米/秒)。其中主水源小榄水道取水量18116万立方米/年,第二水源长江水库取水量1982万立方米/年。 |
退水地点及退水量 | 大丰水厂水厂生产废水回用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长江水厂产生的废水达标处理后排入长江村牛头埔排洪渠,汇入横门水道,排入排洪渠的年退水量195万立方米,已与权属单位签订了长江村排洪渠接收协议,生活污水在厂区内自建化粪池,由中山市东区张乐华清洁服务部公司定期清理。 |
广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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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邮编 |
联系地址 |
反馈意见 |
(可附页) |
说明: 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厅正确查找到有关公告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