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4〕97号)等要求,经企业纳税人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等4家纳税人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4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电话:020-3835624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2210室
邮编:510635
电子邮箱:slt_jsb@gd.gov.cn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