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我厅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向本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4日
受理电话:020-38356147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5 年3月2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十三项 |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 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 省水利厅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和周调度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尚未完成全覆盖攻坚任务的地区开展抽查复核,加大督导,及时通报,通过绩效评价强化建设标准和治理,促进各地市加快完成攻坚任务。 |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已基本完成,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为持续巩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成效,2022年我省接续开展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农村供水情况查漏补缺,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按期实现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基本全覆盖,省水利厅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是以省推进农村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名义部署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并印发《广东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重点市县周调度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文件,持续对攻坚行动中困难问题、完成进度、下一步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及时调度,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验收销号工作;二是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和周调度机制,成立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成8个督导组对河源、清远、茂名等地区进行分片包干督导,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推进全覆盖攻坚行动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省级指导,印发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南,委托第三方对尚未完成全覆盖攻坚任务的地区开展抽查复核,期间共计现场抽查农村供水工程300余处;同时,持续加强省级督导,组织省各流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发出告知函和整改任务要求,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农村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完成情况,总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根据省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对各地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了成效评估,并联合省财政厅公布各地市农村供水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成效评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