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2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厅本部和下属省水文局、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根据省审计厅对省水利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单位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省水利厅本级及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等2家所属单位部分存量资金226.62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已将本级及2家所属单位存量资金应缴款项通过省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将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我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库〔2020〕1号)要求,开展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清理和上缴工作,提高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和盘活效率。
二、关于“2023年,所属省水文局等4家单位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管理不到位,共有5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80%,涉及未支出金额4086.22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已督促4家所属单位资金执行率低的资金已全部在期限内完成支付。我单位坚持每月提请厅务会议专题研究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统计分析各单位进度、排名,以厅文正式通报,纳入对各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考核。
三、关于“至2023年底,省水利厅本级对经管的1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市县转移支付的部分财政资金支出缓慢”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目前未完成整改,正在稳步推进。我单位督促加快主管对下转移支付2023年结转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主管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使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4〕812号),要求市县水利部门切实加快2023年结转资金的使用,对于在2024年9月底前仍未支出的结转资金,将视情况商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收回并调整安排。二是在“广东省水利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平台”增设结转资金支出情况监管模块,要求各地水利部门每月在“监管平台”填报结转资金支出情况直至结转资金全部使用完成。三是督促加快2024年我单位主管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通报提醒和调度,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开展属地责任提醒,协调省财政厅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支出。四是我单位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水防御〔2024〕11号),督促加快水利救灾资金支付进度。根据“数字财政”系统反馈数据,我单位主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为44.1%,比去年同期高4.8个百分点。
四、关于“落实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不到位,未发放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未发放后期扶持直补资金390.12万”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向各有关地市(单位)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查工作的通知》(粤水移民函〔2024〕1222号),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查工作。开展2022-2023年直补资金发放和直补结余资金调整转为后期扶持项目整改现场督导,已完成直补资金发放整改工作和2020-2022年度直补发放结余资金调整为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整改工作。
五、关于“2023年,对经管的1项资金个别项目审查把关不严,存在价格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风险,涉及金额1250万元”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修订了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合理性、预期效益、产权归属情况、利益分配机制和建成后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的评审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水库移民增收。一是加大项目审核把关力度。对2025年所有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经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开展专家现场评审之后,再次组织造价方面专家对拟入围的省级示范项目开展造价审核,对项目造价部分单价偏高、部分不符合资金支出方向、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不合理、建设必要性不强等情况做了进一步核减。二是充分吸纳评审专家意见。在开展2025年省级示范项目专家评审阶段,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对拟入围项目有意见建议的项目,我们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了再次会审,确保2025年省级示范项目不仅仅只依据分数高低来确定入围项目。三是组织专家重点对今年申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购买厂房)项目严格评审,经审核,评审专家未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购买厂房)项目提出反对意见。
六、关于“2021至2023年,所属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在1个项目中超范围列支费用,涉及金额85.36万元,其中2023年27.1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科学编制预算,确保项目预算资金专款专用。一是省北江局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立行立改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单位法定职能职责、资产存量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从2024年开始编制下年度及以后年度北江大堤维护项目预算时,把与北江大堤维护无直接关联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调整到“流域物业管理项目”的预算中,确保北江大堤维护项目的年度预算资金用到北江大堤维护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七、关于“至2024年3月,省水利厅本级仍未制定对外委托经济事项经费预算标准,存在费用虚大的问题,涉及金额321.76万元,其中2023年291.3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正在稳步推进。我单位加快制定对外委托经济事项经费预算标准,强化经费前置审核和评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单位2024年1月以《关于报请审核〈广东省水利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函》(粤水规计函〔2024〕103号),将水利基础工作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报省财政厅审核。目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水利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意见》,我单位筛选出10宗今年较为典型的水利基础性工作项目,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项目开展具体实施情况、人工工日消耗量标准和人工工日单价测算,形成成本分析材料。同时,积极与其他兄弟单位省份沟通,了解其他省份同类基础性工作经费及人工工日单价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我单位向省财政厅补充报送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省级水利基础性工作项目有关情况的函》,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审核并支持尽快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水利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涉及4个对外委托经济事项,正在按审计整改意见复核,办理经费核减手续。
八、关于“2023年,主管的广东省水土保持学会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嫁会议费用24.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的经费使用管理。省水土保持学会已于2024年4月24日退还企业的会议服务费20万元,退还事业单位的赞助费4.8万元,共计24.8万元。加强系统维护费用和会议费管理,已将审计指出的违规资金全部扣除或退回。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科学编制预算,确保项目预算资金专款专用。
九、关于“2023年,省水利厅本级仍存在应由本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对外委托,涉及金额229.60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认真清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事项,明确主责主业,严格按照《广东省水利厅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核和合同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主责主业违规外包的情形。2024年,审计指出的两个项目由相关处室牵头组织,不再委托第三方做技术支撑。
十、关于“2022至2023年,将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采集等工作委托无资质企业负责,涉及合同金额83.49万元,其中2023年28.53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方面的政策规定,栏目信息的采集、整编、录入和网上政务服务窗口公众互动接收及分办等事项均由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明确不得将“广东水利”、“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公众号及省水利厅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事项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关于“2023年,省水利厅本级2个项目验收、运营管理不到位,多计维护资金80.12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重新编排、复核预警模型方案,确保预警模型准确有效。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多计的维护资金80.12万元已在项目验收支付时扣除。
十二、关于“2020至2023年,个别合同采购内容重复,涉及金额171.07万元,其中2023年75.68万元”的问题
1、“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方案”涉及金额95.39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成果进行重点把控,从源头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一是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2021-2022年纳入国家实施方案的灌区项目进行了总结梳理,形成灌区工程实施成效报告,进一步指导后续项目建设。二是对计划申请纳入2025-2026年国家实施方案的中型灌区项目,通过培训、专家咨询等方式,逐个灌区指出存在问题和修改建议,切实指导灌区建设管理。
2、“厅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功能和云资源统计和分析技术支撑服务合同”和“2023年度东江流域遥感监测分析项目合同”涉及金额75.6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正在稳步推进。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工作,删除重复数据库表,促进各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数据实效。一是梳理项目之间数据和功能核查的范围,对已摸查部分不再重复核查。二是删除重复数据库表,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并报送审核。三是对合同服务内容认真复核,避免重复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1个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水利对象基础数据表”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认真研究和评估,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了实施。删除了重复数据库表,通过数据接口形式与广东智慧水利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数字政府“一网共享”和《广东省水利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要求,把好数据审核关,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将数据汇聚存储,实现数据集约共享,确保一数一源,避免数据冗余和重复工作,发挥数据实效。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见效、加强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加强源头治理和内部监管、规范信息化建设和运管等审计建议,我单位均予采纳。同时,我单位全面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和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二期和“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项目建设,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抓好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地申报设置各类资金绩效目标。抓好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运行监控、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组织开展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绩效自评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规范厅属项目招标行为,强化厅属项目招投标活动检查。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评价及淘汰机制。继续修订完善资产、报账、合同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推进数字财政财务管理平台在项目库、预算、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深化。针对预算、采购、资金资产管理等环节常发、高发问题,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工作。持续开展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内控定期“体检”机制。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开展系统等保测评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强化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管理推进系统和资源整合,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