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省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我厅于2021年8月16日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粤水规范字〔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保障了本省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拟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3年。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需对该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
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对《办法》延期实施的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相关意见向我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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